海水養殖是一種以魚類、蝦蟹類、貝類、藻類以及海參等其他經濟動物為對象的,利用淺海、灘涂、港灣、圍塘等海域進行飼養和繁殖海產經濟動植物的生產方式,是人類定向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發展海洋水產業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水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但部分地區海水養殖的無序發展造成了局部海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嚴格控制海水養殖 無序發展引發的污染危害。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監管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要聚焦海水養殖污染突出問題,采取 針對性舉措,加大監管力度,助力“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
為進一步強化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監管,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我部組織編制了《關于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參考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 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 號)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部署和時間節點,結合地方工作基礎,在項目環評、尾水標準、排污口信息管理、尾水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期間不同時間節點的具體目標要求。
基于我國海水養殖模式眾多,餌料藥品投入、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尾水排放及池塘清塘等環節均涉及產排污,《意見》考慮三方面重點:
一是突出精準治污,聚焦對自然岸線和海洋生態破壞較為嚴重的池塘養殖和工廠化養殖模式,加強對養殖尾水排放、廢棄物處置、清塘等產排污環節的監管。
二是突出科學治污,在尾水處理、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積極支持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并強化科研投入和技術研究。
三是突出依法治污,在環境準入、標準制定落實、排污口整治、環境監測評價、執法檢查等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在“監管”上。
此外,《意見》最后明確各地要加大指導和協調力度,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監管能力。加強對海水養殖污染控制好 經驗、好做法的宣傳引導,增強海水養殖從業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做好公眾宣傳引導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海洋生 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